2007年10月24日,星期三(GSM+8 北京时间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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好心帮忙中了诡计  自家房产险些易主
本报记者 朱乔夫 通讯员 马江领

  本报讯  余姚的陈先生做梦都想不到,自家的房子竟过户给了一个陌生人,而这个陌生人还持有一本与陈先生一模一样的房产证。近日,余姚人洪英华因犯合同诈骗罪,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1年。
  原来,在2005年时, 洪英华向他人借了6万元高利贷供朋友毛某使用,后来毛某下落不明,这笔欠款只能由洪英华承担。不得已,洪英华只能从别处借钱来偿还债务。到了2006年1月,洪英华欠下他人三四十万元钱。
  于是,债台高筑的洪英华动起了歪脑筋。2006年1月,洪英华认识了王某。洪英华对其谎称,有一笔生意上的货款要从外地汇入,但由于他在银行的贷款到期尚未还清,因此想借王某丈夫陈先生的名义在银行开户。洪英华以开户需要房产证明为由,弄到了陈先生的房产证复印件。
  接着,洪英华找人伪造了一本假的房产证。办妥后,洪英华又打电话给陈先生说,银行要查验一下房产证原件,并让两人一起到银行办手续。洪英华趁陈先生不注意,用假房产证掉换了陈先生的真房产证。
  骗得房产证后,洪英华立即冒用陈先生的名义到中介所寻找借款对象,并很快找到了愿意借给他钱的李某,以该房屋所有权证转移登记给李某作担保,与之签订了借款协议,其中约定若到期还清借款则再把房屋过户给原房东,若到期不能还清则房屋归李某所有。就这样,洪英华从李某处骗得131600元。
  据法院查明,洪英华还用同样的方法,从他人处骗得169200元。